为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以及教师认真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学院决定对当年指导学生竞赛、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竞赛指导
1. 奖励方式
依据教务处《2016年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名单》对相关竞赛进行定级,并按指导业绩对不同级别竞赛计算工作量,经核实后按当年度超工作量业绩津贴标准核发酬金。
2. 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
竞赛名称 |
工作量 |
国家级B类 |
英语演讲大赛 |
60 |
英语写作大赛 |
大学生英语竞赛 |
国家级C类 |
—— |
40 |
省级A类 |
—— |
30 |
省级B类 |
浙江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 |
20 |
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
学院一般竞赛 |
大学生英语阅读竞赛 |
10 |
日剧PLAY大赛 |
英语口译大赛 |
英语翻译大赛 |
小丸交通杯作文演讲比赛 |
“雅马哈杯”中国华东地区日语演讲朗诵比赛 |
大学生日语配音比赛 |
商务英语实践大赛 |
3. 上述项目级别可以按教务处新出台的规定做出升降调整,未列入本办法的新项目如果在教务处认定项目之外,一律按学院一般竞赛级别认定。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 奖励对象
当年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2. 奖励方式
奖励款项在专业建设经费列支,获奖指导老师凭有效票据报销,报销手续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3. 奖励标准
指导毕业论文获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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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