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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学府购房手续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8
<P>接教育厅12月26日通知,金沙学府购房手续作以下调整:一、原定于1月6日办理签约手续的现改为1月8日办理。二、公积金利率现调整为4.77%。三、贷款银行为农业银行。四、补交房款、维修基金、省公积金预收一年的利息由学校统一代收,请购房老师将上述款项合并交学校帐户。缴交银行:建行高新支行文华分理处(文华校区大门东侧),帐 号 :33001616781050001155 款项来源:金沙学府 幢 单元 室,交款人:购房人姓名为便于工作,学校财务处定于1月2-3日集中办理开票工作,请各位老师前去开票时带上学校开具的1000元/平方米的预收房款票据,以备核查。签约日凭学校收据到现场办理购手续。银行交款单可到校房改办领取。五、购房老师已经将维修基金、省公积金预收一年的利息缴入教育厅经费转拨户(工行)的,凭银行交款单到校房改办盖章确认。凭确认单到现场办理购房手续。 六、下列情况的老师不能参加省公积金贷款: 1、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满一年的; 2、夫妻任何一方曾用公积金按揭过140平方米(含)以上商品房的(含市公积金按揭贷款); 3、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已还清但至今不满一年的。商业贷款具体要求请到农业银行网页查询。根据上述内容,如有不符合贷款的,请于12月28日上午前到房改办更正“询征函”。七、请老师持相关缴款凭证(包括原先开的1000元/平方米的预收房款票据),按规定的签约日期至交房现场(金沙学府金沙阁)办理签约及交房手续,逾期不办。 金沙学府第一批签约人员询征函汇总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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