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精神和浙江省总工会“双服务”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把工会组织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含非编职工会员);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4.连续三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一般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三、困难补助申请办法
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申请表统一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审核后统一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浙江财经学院工会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