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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4
<P>&nbsp;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根据《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评选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浙教际协[2008]7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决定开展高校系统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评选范围曾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6个月以上,目前在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创业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在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及以上等级相应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或社会、经济效益成绩突出。(三)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三、评选名额全省拟表彰2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我校推荐1-2名候选人。四、推荐程序以时间安排(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请有关部门在10月10日前提出推荐人选(每个部门限推1名),并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及其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项目佐证材料等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联系电话:87557036,联系人:胡国庭。(二)10月10-20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学校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后报教育厅。 附件:浙江省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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