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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届末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客观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业绩,激励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基层党组织届末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以《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总支部工作考评办法(2008年修订)》和《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2008年修订)》为基本依据,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落实情况,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近三来的工作进行考评:

1、党总支工作主要考评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发挥、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工作创新等情况,具体参见《我校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直属党支部工作主要考评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工作创新等情况,具体参见《我校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3、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届末工作满意度的民主测评。具体参见《我校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我校党支部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考评程序及安排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结自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对照讨论,打出自评成绩。

2、党员群众测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部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根据《我校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或《我校党支部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中规定的内容对本年度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进行测评打分,取平均值作为党员群众测评分。教职工党员、群众参与测评率要求分别不低于教职工党员数、群众数的70%,学生党员参与测评率要求不低于学生党员数的50%,学生群众参与测评率要求不低于学生群众数的10%(东方学院不低于5%)。

3、组织考评

学校拟于12月下旬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组织考评会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根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汇报(限时5分钟)。届末考评工作小组在听取汇报并查阅有关材料后,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组织考评成绩。

4、加减分评定

加分项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申报,提供支撑材料,组织部审核后,经考评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确定。减分项由组织部负责统计审核,经考评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确定。

5、综合评定

组织部按照党员群众测评分×40%+组织考评分×60%+加减分,计算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综合考评成绩。

6、学校党委审定

组织部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考评成绩和平时了解的相关情况报学校党委审议,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届末考评结果。

三、表彰奖励

学校党委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予以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考评结果作为有关评优评先和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届末考评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考评为契机,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力争“考”有所得,“评”有所获。

2、东方学院党委参加学校考评,其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参照学校考评办法,由东方学院党委自行组织实施。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考评由各党总支按照党支部考评办法自行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考评结果以文件形式于2014年4月底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的党建工作届末总结(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量化考核自评表、党员群众测评表和测评汇总表、加分项申报材料及各项考核指标的相关支撑材料请于12月13日前报组织部(行政楼301东),电子稿发送组织部邮箱(zzb@zufe.edu.cn)。联系人:段雪辉、李伟,电话:87557365、87557034。

附件: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届末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我校党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表(自评)

3.我校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自评)

4.我校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

5.我校党支部工作党员群众测评表

6.我校党总支工作党员群众测评汇总表

7.我校党支部工作党员群众测评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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