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中秋、国庆临近。根据《关于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纪〔2017〕15号)精神,现重申在中秋、国庆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月饼等节礼;
4.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5.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
11.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
同时,为充分做好廉政提醒工作,特组织开展《国庆中秋来了,测一测过节廉政指数》微信廉政知识测试活动。请各党支部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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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