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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6级学生各班:

根据《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学校2019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名额

我院本科三年级学生,名额2人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浙农-阳光”奖学金名额为全校每年10名,奖金为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班级、学院或学校学生干部经历,在校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3、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参与过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或拥有校外企业实习经历,受到学校或相关单位的书面肯定。

4.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在B级及以上。

5.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浙农企业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6.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定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四、评审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学院将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5月下旬)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于5月27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楼501办公室谢老师,电子稿发至w87557154@126.com,学院初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并报送至学生处。

(二)面试(6月上旬

面试采取在学校进行面试的方式,面试小组成员由浙农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担任,结合面试情况和预审材料,按获奖名额2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选择参加“浙农-阳光”奖学金面试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资格。

(三)演讲与答辩(6月中旬

通过面试的同学参加演讲与答辩环节,评委由学校有关处室领导、浙农控股集团公司高管及有关人员组成。确定10位获得奖学金学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浙农控股集团通过浙江省青少年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奖学金汇至学校教育基金会账户,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和学生处转发给获奖学生。

(二)培养办法

浙农控股集团将从奖学金面试中,招募合适的学生参加暑期实习,锻炼相关技能并有留用机会。同时,浙农将于9-11月份赴学校进行专场宣讲会,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将优先由浙农控股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面试,经过实习、考察等双向选择最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获得更加全面、系统的培养。

五、其他

申请奖学金学生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追回所发奖金,并由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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