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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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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21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对象是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主要针对财会、金融和综合管理类专业大三/研二学生,其它专业在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能力方面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优良,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3、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有校外实习经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或年级排名为前30%。

5、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在B级及以上

6、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定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浙农-阳光”奖学金名额每年为10名,每名5000元。

四、评审步骤

(一)申请及初评(6月上旬)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分配的名额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初评,经公示无异 议后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

3.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将《浙江财经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以“班级+姓名”方式命名,连同各类奖项证书的作证材料,发送至邮箱:read_z@163.com,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4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已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初评资格的同学,不参评“浙农-阳光”奖学金。

(二)面试(6月中旬)

面试小组成员由浙农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担任,结合面试情况和预审材料,按获奖名额2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选择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资格。

(三)演讲与答辩(6月下旬)

通过面试的同学参加浙农控股集团组织的演讲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10位获得奖学金学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浙农控股集团通过浙江省青少年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奖学金汇至学校账户,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和学生处转发给获奖学生。

(二)培养办法

    浙农将在每年暑假开展为期1-2月的”为•来“实习生计划,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报名参加,并有机会在实习结束后获得浙农控股集团校招直通卡,凭直通卡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实习考察,并有机会优先签订就业协议。

六、推荐学生名额分配(由浙农控股集团提出)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1

财政税务学院

4

2

公共管理学院

4

3

会计学院

12

4

金融学院

7

5

工商管理学院

4

6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

7

经济学院

4

8

法学院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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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

数据科学学院

2

11

人文与传播学院

2

12

艺术学院

2

13

研究生院

5

合  计

53

七、其他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557426

邮箱:read_z@163.com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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