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201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2014届户籍在学校的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派遣,现将有关户籍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籍已迁来我校的2014届毕业生,均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以我校的毕业生为例,如我校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在毕业时先办理下户手续(填报地址为:“我校”),与其他毕业生一样领取户籍迁移证,待当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重新入户。(当年迁移证有效)
二、学校统一办理:
1、各班长核实附件中的名单,名单是新生进校时将户籍迁至学校的同学,如有遗漏请补充,其中迁往地址,学生可自己选择。学生如果在杭州(萧山、余杭除外)落实工作的,迁往地址统一写杭州市人事局;如果迁往老家或其他省市工作单位的,迁往地址必须写到二级市,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上海市浦东区;如果迁往研究生院校的,迁往地址请让学生跟迁往地高校核实清楚并在表格上备注是升学。(升学的迁出原因是大学以上招生,其余迁出原因是统招生毕业)
2、常口系统中迁往地详址一栏(指省市地区后的具体地址、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不占字数)最多只能保存15个字符(因为数字默认为全角,占一个字符),请仔细核对。各位班长表格填写好后于5月30日前发至w87557154@126.com
3、对于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户籍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在最后一批迁出。秋季入学时,与2014级新生一同上交申报落户。逾期未办理的学生,一律不予落户。
三、在学校统一迁出工作完成后(迁出量达到迁出总量的95%以上),个别应届毕业生可单独去白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
1、回原籍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2、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注:1、各学院户籍在校生资料(迁入学生名单)由保卫处提供;2、支愿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迁到工作地区或原籍。(公安部(2003)2087文件一规定。
我校保卫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