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 |
2015届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341 |
14 |
会计学院 |
638 |
25 |
金融学院 |
415 |
17 |
工商管理学院 |
346 |
14 |
信息学院 |
325 |
13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359 |
14 |
法学院 |
178 |
7 |
72886必赢欢迎光临 |
276 |
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18 |
9 |
人文学院 |
256 |
10 |
艺术学院 |
138 |
5 |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
116 |
5 |
合 计 |
3606 |
144 |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务必在2015年1月12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电子稿+纸质稿)、《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仅电子稿)上报我处。上报电子文档材料可发邮件至56943986@qq.com。
联系人:杨 忍 联系电话:0571-87557467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4.省优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我校学生处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