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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

2015届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341

14

会计学院

638

25

金融学院

415

17

工商管理学院

346

14

信息学院

325

13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359

14

法学院

178

7

72886必赢欢迎光临

276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218

9

人文学院

256

10

艺术学院

138

5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116

5

合      计

3606

144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务必在2015年1月12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电子稿+纸质稿)、《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仅电子稿)上报我处。上报电子文档材料可发邮件至56943986@qq.com

联系人:杨  忍     联系电话:0571-87557467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4.省优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我校学生处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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