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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共放假3天。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双专业上课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4级行政助理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