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2014级学生各班:
2014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报名现已开始,根据《我校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13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
拟开设专业:2014级培养方案上已对双专业修读作出规定的专业,详见《2014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二、报名条件
1、我校2014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并能胜任同时修读2个专业学习任务,可申请修读双专业。
2、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跨学科或跨门类的专业进行修读。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2014级学生,须认真阅读《我校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130号)文件,于
11
月1日
前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详见双专业报名操作说明)。
四、录取方式
1、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
2、双专业所在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其中,会计学双专业招生120人,财务管理双专业招生15人,审计学双专业招生15人,金融学双专业招生200人,税收学双专业招生15人),并将同意修读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公布获准修读名单。
3、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查询录取信息。
五、其他
双专业的课程修读、教学管理、修读费用、证书发放等方面参见《我校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130号号)的规定。目前双专业/双学位为学校自设,不能在教育部相关网站查询。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4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的报名工作。
2015
年10
月19
日
附:双专业报名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