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生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院长推荐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进程安排,现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省优预评审参照2015届优秀毕业生条件。最终条件、名额均以学校日后下发的2016届评定要求为准):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选
(一)推荐名额
全院11名,最终名额以学校发文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名额:27人
(二)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院长推荐预评选
(一)推荐名额
1、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5%。
2、为学院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或在学生科研、学生工作实践、专业实习、课外竞赛或在某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分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审批推荐。
3、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同时获得院长推荐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毕业生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成绩居班级前30%;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在学生科研、学生工作实践、专业实习、课外竞赛或在某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四、预评选流程
个人申报-班级内评审(自行组织)-班级内公示-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并经全院公示-上报学校审核-最终公示确定。
操作说明:
1、符合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内部自行申报。
2、班长和团支书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班校友、省优、院长推荐毕业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省优推选人填写《我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电子表及纸质表格各一份;院长推荐获得者上交纸质申请书一份;校优推选人填写《我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电子表及纸质表格各一份。
4、班长统一汇总后,填写本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电子表、院长推荐获得者汇总表电子表、《我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表,各汇总表请按照班级推荐排序填写。
5、学院组织评审会,讨论确定省优、校优、院长推荐各类初评名单并公示。
五、填报说明
各班班长将材料汇总核查齐全后(包括电子文档)于12月10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纸质材料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陈老师,电子材料发送至w87557154@126.com,电子文档命名须严格统一,如“12E1XXX省优登记表”、“12J1XXX校优登记表”、“14C1XXX院长推荐”、“12E1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逾期不交的班级视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