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创新及奖励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228号),学校启动2016年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申请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我校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228号)(见附件)规定之申报条件的学生。
二、集中受理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7日至3月11日,学院审核应于2016年3月18日前在毕业论文系统里完成,无需提交纸质稿。
三、受理程序
1、原件审核。学院管理员审核学生递交的原件材料,通过后在系统中确认。
2、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在系统里在线填写《我校创新及奖励学分申请表》,并附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科研论文类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
3、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教学院长端口进行审核操作。
4、学校公示。教务处对学院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将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进行学分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同一成果既可以用来申请创新学分又可替代毕业论文时,只能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
2、同一学生取得的创新和奖励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在国家一级A上发表论文除外)。如果学生再以其他成果申请毕业论文替代,累计取得创新和奖励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3、学校公示完成后,一律不能撤消创新奖励学分。
教务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