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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毕业生实习期间门诊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各学院:

现将已参加2015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周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参保学生在报销医药费时,请带上身份证、《证历本》、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2、报销费用时间:3月14日(周一)、15日(周二)8:30--16:00

3、报销地点:校医院211办公室;

4、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1-86754646,周老师。

 

 

 

校医院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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