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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学生各班:

根据《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大学〔2017〕6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17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对象是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主要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其它专业在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能力方面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班级、学院或学校学生干部经历,在校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3、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参与过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或拥有校外企业实习经历,受到学校或相关单位的书面肯定。

4.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在B级及以上。

5.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浙农企业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6.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定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浙农-阳光”奖学金名额每年为10名,每名5000元。

四、评审步骤

(一)申请及初评(5月上旬)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学生自行申请,于4月27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至学院楼501办公室陈老师、电子材料发至邮箱w87557154@126.com,学院初审后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并报送至学生处。

(二)面试(5月中旬)

面试采取在学校进行面试的方式,面试小组成员由浙农与相关子公司人事负责人组成,结合面试情况和预审材料,按获奖名额2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选择参加“浙农-阳光”奖学金面试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资格。

(三)演讲与答辩(5月下旬)

通过面试的同学参加演讲与答辩环节,评委由学校有关处室领导、浙农子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确定10位获得奖学金学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浙农将奖学金通过浙江省青少年教育发展基金会汇至学校教育基金会账户,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和学生处转发给获奖学生。

(二)培养办法

浙农安排10-11月份赴学校进行专场宣讲会,并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给“面试直通卡”,凭直通卡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面试,经过实习、考察等双向选择确定部分获奖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在浙农就业的获奖学生将获得更加全面、系统的培养。

六、推荐学生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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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申请奖学金学生须遵照浙财大学〔2017〕6号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追回所发奖金,并由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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