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批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日期:2014-03-11] 来源:浙财大教〔2014〕5 号 作者: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实验、实训课程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优化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健全实践教学资料,进一步促进我校实践教学的发展,根据本学期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进行第九批实验、实训课程立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条件

1、尚未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

2、前八批已立项的实验、实训课程不得申报。

3、已列入学校以上(含校级)建设过的一类课程、精品课程,不得申报立项。

4、已有实验、实训教学课程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5、本次立项建设优先考虑近年来新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立项建设工作。

二、立项要求

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需填写《我校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申报表中应对课程实质性的建设内容、建设的工作量及建设成果的形式具体加以说明。

三、建设经费

建设经费分立项和结题经费。其中,立项经费为3000元,结题经费根据完成质量确定。

四、其它

1、实验、实训课程立项建设的具体要求参见《浙江财经学院实验课程立项建设质量标准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30号)文件。详见校园网“教务处→制度法规→实践教学管理”。

2、申报表可从校园网“教务处内网→表格下载→教师专用”下载。

3、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4、申报表书面一式二份,于4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121办公室,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xiahui402@163.com,联系人:夏晖,联系电话:87557073。

希望各学院(部)根据各年级教学计划认真核实待建课程,积极申报。

附: 我校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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