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各硕士点:
临近学期结束,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规范研究生考务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结束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时间为第17周(2013年12月27日)。
二、考核形式、时间及命题要求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以采取笔试、课程论文两种形式。
2.考核时间:本学期期末考核时间为第18-19周(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0日)。
3.命题要求: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1)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要求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试卷卷头见附件1),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用。试卷由任课教师送校文印室印制,印好的试卷在开考前2天交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保管,开考前半小时由监考老师负责到研究生秘书处领取试卷。试题量一般以2小时为限,试题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制定。
(2)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于12月10日前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上交研究生处。
(3) 请各位任课教师务必在2014年1月12日前,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含电子文档)、试卷分析表(见附件3)、成绩单一并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不用填写试卷分析表,但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论文评阅书、论文等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4.考核组织工作:
(1)研究生处按照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进行期末考核安排。
(2)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如有特殊原因,请提前通知研究生处。
三、关于课程成绩
1.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并保持成绩的正态分布。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学位课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70%+平时成绩×30%;非学位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成绩×60%+平时成绩×40%,请各位教师务必按此规定执行。学位课应采用百分制。“免修”成绩按75分计算(注:英语的“免修”成绩按70分计算)。
2.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从选题、内容、观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150字的论文评语(论文评阅书见附件4)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成绩提交:授课教师登陆研究生处主页右上角的“教师服务系统”,在系统 “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学生成绩录入”模块中录入(需先填写完试卷分析表,填好后才能登记考试成绩),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用A4纸打印并签名。
2.成绩系统提交后,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考核成绩时,应写出情况说明,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由系统管理人员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此项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
3.本学期结束前,研究生秘书应将本学院学生成绩单、期末试卷、试卷分析表等收集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处。以论文形式考核的,研究生秘书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交研究生处。
附件1:我校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卷头
附件2: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
附件3: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表
附件4:我校研究生课程论文成绩评阅书
我校研究生处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