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教通[2014] 86 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意见》(浙财大〔2013〕142 号)的文件精神,现安排2014年通识教育课程的征集和立项工作 ,请各部位和部门认真组织通识教育课程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通识教育课程的各项要求,参见《我校通识教育课程实施意见》(浙财大〔2013〕142 号)的文件。
二、上报方式
1.经学院组织初审,向学校推荐上报1~3门。
2.12月12日前将通识教育课程开设申报表(一式六份,数量多)和汇总表一份(签字盖章)交教务处129室,同时送交电子文档。(给的时间短)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上报的通识教育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立项8~10门。
教务处
2014年11月24日